最近找信信用卡相關的文章,剛好看到這部分的消息記錄一下。

信用報告好像是影響信用卡、貸款等等申辦事項吧,反正一年一次優惠可以趁年底的時候申請看看囉。



申請表格下載:

聯合甄信中心:http://www.jcic.org.tw/form_public.html

 


文章出處: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新聞稿

http://www.fsc.gov.tw/ch/home.jsp?id=96&parentpath=0,2&mcustomize=news_view.jsp&dataserno=201206190004&aplistdn=ou=news,ou=multisite,ou=chinese,ou=ap_root,o=fsc,c=tw&toolsflag=Y&dtable=News

個人申請中文信用報告,自101年7月1日起每年度得免費申請1份

金管會表示,為減輕民眾負擔,已督促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以下簡稱聯徵中心)自101年7月1日起,每年度個人得免費申請中文信用報告1份,101年7月1日前已查且已付查詢費之個人,其於7月1日後再查詢信用報告時,亦可享受101年度第1份免費查詢服務。

自92年9月起聯徵中心陸續對身心障礙者、失業或低收入人士等8種民眾,提供每年度可免費申請信用報告1份之優惠措施,另為減輕申請前置協商民眾負擔,自98年11月1日起對民眾申請「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專用債權人清冊」提供免費查詢1份,並於100年9月1日對民眾申請「消費金融無擔保債務展延方案專用債權人清冊」提供免費查詢1份等優惠措施。

聯徵中心係目前唯一蒐集金融機構間信用資料的信用報告機構,該中心自101年7月1日起,全面實施「每年度個人得免費申請中文信用報告1份」之優惠措施,期藉由免費查詢以提高個人檢視其信用紀錄之意願,並達教育民眾珍惜個人信用資料之觀念。


單位:銀行局本國銀行組
聯絡電話:8968-9682
聯絡電話:8968-9675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
http://fscmail.fsc.gov.tw/FSC-SPS/SPSB/SPSB01002.aspx

 


 

Q:如何申請個人信用報告或債權人清冊?

A:查詢方式可分本人臨櫃、委託他人臨櫃及郵寄申請三種方式:

  1. 本人臨櫃:當事人請攜帶

(1)身分證正本

(2)健保卡、護照、駕照、學生證、居留證、戶口名簿、最近三十日內「全部/部分戶籍謄本」等一種可資證明身分且有效期限內之文件正本

(3)查詢費新台幣壹佰元

*提供足資證明身分證件者,等待當日領件:當事人於申請當日(等候時間約30分鐘,但若當時申請人數較多時,則視實際狀況而定)憑身分證正本等候叫號取件;或不等待/特殊需求狀況者:以限掛方式回覆至所勾選之寄發地址。

*為防範歹徒偽造身分證件申請信用報告,如未提供身分證正本及上述第(2)項例舉任一證件供核者,本中心不予受理。

*身分證若為近2日內補/換/領者,請再提供戶籍謄本供本中心查核。

2、委託他人臨櫃:委託他人親臨本中心辦理信用報告者,受託人須攜帶:

(1)當事人與受託人雙方身分證正本

(2)當事人戶口名簿正本或最近三十日內「全部/部分戶籍謄本」正本

(3)須由當事人親自撰寫並簽章之委託書;

(4)查詢費新台幣壹佰元

*等待當日領件:取件者於申請當日(等候時間約30分鐘,但若當時申請人數較多時,則視實際狀況而定)憑當事人及代領人身分證正本等候叫號取件;或不等待/特殊需求狀況者:以限掛方式回覆至所勾選之寄發地址。

惟非當事人之二親等受託人代當事人申請信用報告或債權人清冊,一年內不得超過三次,超過者,本中心將不予受理。另受託人若有金融機構詐騙通報案件或警示帳戶紀錄者,本中心將再進一步查證。

3.郵寄申請辦理:若不便親臨辦理者,請依下列說明辦理

(1) 請申請之本人填妥「乙式:郵寄申請」申請書,並請於簽章處簽名或蓋章

*申請信用報告請填「個人信用報告」申請書

*申請債權人清冊請填「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申清書

(2)檢附身分證明文件

A.身分證正反兩面影本

B.最近三十日內「全部/部分戶籍謄本」正本

C.健保卡、護照、駕照、學生證、居留證等足資證明本人身分且有效期限內之文件中任一項證明文件影本

以上文件缺一不可,且證明文件若為影本者,請於影本上簽名或蓋章並加註:「本影本與正本相符」,提供本中心辨識本人身分及存證。

(3)若第(2)項C.身分證明文件提供有困難者,可檢附公證人(含法院公證人及民間公證人)認證之身分證影本及認證書,供本中心查核。

(4)查詢費新台幣壹佰元(現金)

備妥上述資料後請以掛號郵寄至本中心,本中心收到信件處理完畢後,以限掛方式回覆至所勾選之寄發地址。另雖有填寫寄發地址但未勾選者,有附工作證明者寄至工作地址;未附工作證明者寄至住居所;未填住居所者則寄至戶籍地址

*為防他人冒名申請,若申請書上寄發地址為工作地址,請檢具工作單位開立之在職證明正本,如未附或附上非工作單位開立之在職證明者,本中心則寄至戶籍地址。

*寄至工作地址或住居所者,必要時本中心將予查證處理;拒絕查證或工作地址、住居址無法查證屬實確係本人申請者,本中心拒絕核發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或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並退件至戶籍地址。

以上申請程序可上本中心網站查看,申請書表格亦可由本中心網站下載,或請本中心傳真或郵寄給申請者。

本中心網站為www.jcic.org.tw進入「社會大眾區」查看相關說明

查詢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至下午5:00

         例假日恕不受理

洽詢電話:02-23813939#232

掛號交寄下列地址,辦理查詢:

台北市中正區100重慶南路一段二號十六樓

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

※其他注意事項:

1.外籍人士(無中華民國身分證者):請準備有效期限內之雙證件正本辦理,郵寄辦理者可用影本,並請於影本上註明「本影本與正本相符」供本中心查核。

有效期限內之雙證件正本,請於以下6項雙證件中選擇一項雙證件即可:

   (1)護照(若為大陸人士可用「入出境許可證」代替)及居留證

   (2)護照(若為大陸人士可用「入出境許可證」代替)及中華民國統一證號基資表

   (3)居留證及健保卡

   (4)居留證及駕照

   (5)中華民國統一證號基資表及健保卡

   (6)中華民國統一證號基資表及駕照

*中華民國統一證號基資表核發單位:

u當地警察局外事科(課)

v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及各地服務處

2.特殊狀況者:當事人亡故、禁治產人或未成年者,欲親臨申請請填具「丙式:特殊案件(臨櫃申請)」,欲郵寄申請請填具「丁式:特殊案件(郵寄申請)」申請書,檢具身分證明文件,查詢費新台幣壹佰元,郵寄申請者請以限掛方式郵寄至本中心辦理。

以下為臨櫃申請信用報告特殊案件所須檢附文件之說明,若欲郵寄辦理者身分證明文件(如身分證、健保卡、護照、戶口名簿等)請以影本取代,並請於影本上簽名或蓋章並加註:「本影本與正本相符」,提供本中心辨識身分及存證。

(1)當事人往生者:由一等親繼承人代為辦理

當事人-除戶證明正本或死亡證明正本

         代理人-1.身分證正本

                 2.與當事人有親屬關係(一等親) 之「戶籍謄本」正本、確定繼承人或優先順序繼承關係之證明文件正本

(2)禁治產人:由監護人代為辦理

當事人-1.身分證正本

2.被宣告禁治產人之證明文件(法院裁定書正本)

代理人-1.身分證正本

2.與當事人有監護人關係之證明文件正本

(3)未成年者:

A.無行為能力人(0-7歲):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辦理

當事人-1.身分證或健保卡正本

2.護照、戶口名簿、最近三十日內「全部/部分戶籍謄本」等一種可資證明身分且效期限內之文件正本

法定代理人-1.身分證正本

                     2.戶口名簿或最近三十日內「全部/部分戶籍謄本」正本

B.限制行為能力人(7-20歲):1.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同時臨櫃辦理

或2.法定代理人代為辦理(不須委託書)

或3.法定代理人無法親臨者,當事人另需提供法定代理人簽具之同意書

當事人-1.身分證正本

                 2.健保卡、護照、駕照、學生證、戶口名簿、最近三十日內「全部/部分戶籍謄本」等一種可資證明身分且效期限內之文件正本

        法定代理人-1.身分證正本

                   2.戶口名簿或最近三十日內「全部/部分戶籍謄本」正本

3.查詢費:

(1)個人信用報告:中文一份新台幣100元,英文一份新台幣200元,中英文各一份共新台幣300元,每多加一份再加新台幣50元(不限中英文)。

       (2)債權人清冊:每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免費提供一次一份,同年度第二次以後申請每份100身心障礙者、失業、低收入人士及65歲以上年長者,同年度第二次以後申請每份50。每次申請每多加一份再加新台幣50元。(債權人清冊僅提供中文版)

「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乃本中心提供欲與金融機構前置協商的民眾將此清冊提供給最大債權銀行協商之用。若因其他原因申請「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可能使金融機構認為您已降低還款能力,故如您不打算依債務清理條例申請前置協商、更生清算者,不建議申請此「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

(3)身心障礙者失業低收入人士65歲以上年長者莫拉克颱風受災戶(至98年12月31日止)查詢費優惠方案:

每年度可免費申請信用報告及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各乙份,同年度第二次以後申請每份50。每次申請每多加一份再加新台幣50元。

4.身心障礙者、失業、低收入人士者或莫拉克颱風受災戶查詢費欲優惠者除提供上述身分證明文件外,另須提供下列證明文件,郵寄辦理者可用影本,並請於影本上註明「本影本與正本相符」供本中心查核,未提供者則不予優惠

(1)身心障礙者:另須提供政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正本,供本中心查核。若身心障礙手冊之重新鑑定日期欄位已過期,請重新鑑定並檢具最新資料供參。

(2)失業者:另須檢附由就業服務處所開立「失業認定收執聯」或「給付收據」加蓋核發單位圓戳章之正本,供本中心查核。若該文件已超過下次認定日期、或無下次認定日期(已申請失業給付超過六次),請重新認定後再檢附該文件供參。

(3)低收入人士:另須請檢附由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所開立低收入戶證明正本,供本中心查核。若該證明文件之說明欄位加註『影印無效』請務必檢附低收入戶證明正本,另若該證明文件之說明欄加註『跨年度無效』者,亦無法給予查詢費優惠。

(4)莫拉克颱風受災戶:另須提供屬莫拉克颱風災害時設籍災害區之證明文件,供本中心查核。

5.若要申請英文信用報告者,請檢附護照影本或於申請書上務必填寫英文姓名。

6.申請書填寫內容經本中心查證不實者,將拒絕核發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及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

7.所提供身分證明文件經本中心查證如有偽造之嫌,本中心將報警處理移送訴追。

8.本中心須查證案件,經查證無誤後方予核發信用報告,以確保當事人權益。(請填寫平日日間得聯繫本人之電話或手機)

9.等待當日領件者,等候時間約30分鐘,但若當時申請人數較多時,則視實際狀況而定。

10.身分證若為近2日內補/換/領者,請再提供戶籍謄本供本中心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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