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好最近要申辦新護照,隨手記錄一下。

 

護照英文名稱的建議:請參考該連結。

http://www.kissweb.com.tw/doc/passport.php

 

護照跟信用卡的英文名字不同:超詳細說明。

http://www.ptt.cc/bbs/creditcard/M.1363034128.A.B9A.html

>> 順序不同影響不大,但是拼音不同影響頗大,可能退稅上會有問題、機場貴賓室無法使用。

 

 

 


 

超詳細文章:辦護照,好簡單:D

站長很貼心的附上很多圖片,超詳細的辦護照懶人包。

 

超詳細文章:

http://panel.pixnet.cc/blog/articleedit?blogarticle_id=150188218&blog=NathanMint

 


 

截錄部分重點。(紅色字體是個人心得記錄)

1. 申報新護照要準備的文件,請參考:國內民眾申請護照須備要件參考簡表

記錄我自己要準備的文件有:

 (1) 身分證正本、影本

 (2) 護照使用的大頭照 (規定頗多)

 (3) 退伍令

       記得影印副本!如果退伍後未換身分證,後方役別則顯示空白,需繳交影本備存。(網站上未寫)

 (4) 護照申請書:下載連結

       記得雙面列印喔,或者列印完之後自己黏在一起也可以。(可以參考該連結)

       PDF檔上面有【藍灰色】底的地方可以直接打字輸入資料。

       列印後:將身分證影本、大頭照黏貼在申請書上。

    

如果資料齊全的話,辦理護照只要10分鐘左右。(等待時間不算)

領號碼牌 > 櫃台繳交資料 > 役別確認 > 領取繳費單 > 繳錢 > 隔四日工作天 > 領照 。

 

2. 第一次申報者需本人至服務據點申辦護照,相關服務地點考參考:國內窗口

另外,服務時間如下:(重點是藍字)

上班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8:30至下午5:00,中午不休息;另每星期三延長受理至晚間8:00止(國定例假日除外)。

註:如果無法本人親辦,可以到委託他人辦理,可參考下方文章。(關鍵字:戶政事務所臨櫃辦理「人別確認」)

 

週三下午人頗多,大概約五點半到達,約等了30分鐘(號碼大概跳了4、50號吧),

實際辦照約10鐘左右而已。

看到有些人在拍大頭照 + 影印東西 + 填資料...

櫃檯的大哥說,週二、四早上辦證較少人,如果有空,可以挑這個時段來處理。





3. 大概4~5個工作天才可取件 (急件需要另外加錢),護照基本費用:1300。

如果沒辦法親自領照,也可以委託他人代理,下述藍字的部分。

普通護照領取須知:相關連結

    申請普通護照工作天數(自繳費之次半日起算):一般件為4個工作天;遺失補發件為5個工作天。辦理速件領照時間則請閱「護照規費及加收速件處理費」須知。
    本人親自領取者,請攜帶身分證正本及繳費收據正本持憑領取護照。
    本人倘未能親自領照者,可委由具行為能力之代理人攜帶代理人身分證正本與繳費收據正本代為領取護照。
    倘委由交通部觀光局核准之綜合或甲種旅行業者代為領取者,應持憑專任領件人員識別證及繳費收據正本,代為領取護照。

 

 


 

20130613;

申請須知:http://www.boca.gov.tw/passport/Notes.html

詳細請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的網站查看

 

 

首次申請護照須知【戶政事務所專用】

 

 

  1. 受理對象:設有戶籍國民本人未能親自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中部、雲嘉南、南部、東部辦事處(以下簡稱各辦事處)之首次申請普通護照者,自民國100年7月1日,必須親自持憑申請護照應備文件,向主管機關委辦並公告之戶籍所在直轄市、縣(市)政府轄內之戶政事務所臨櫃辦理「人別確認」。已持有舊護照者,則免辦人別確認。
  2. 應備文件: 
    1. 請填繳普通護照申請書乙份。
    2. 請繳交最近6個月內拍攝之彩色(直4.5公分且橫3.5公分,不含邊框)光面白色背景照片乙式2張,照片一張黏貼,另一張浮貼於申請書。
      照片規格:請參閱【申請普通護照須知】注意事項(1) 護照親辦照片規格說明
    3. 年滿14歲者應繳驗國民身分證正本(驗畢退還),並將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分別黏貼於申請書正面(正面影本上須顯示其換補發日期)。
    4. 未滿14歲且未請領國民身分證者,請繳驗戶口名簿正本(驗畢退還)及附繳影本乙份或繳交最近3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請保留完整記事欄)。
    5. 未滿14歲者首次申請護照應由直系血親尊親屬、旁系血親三親等內親屬或法定代理人陪同親自辦理。陪同辦理者應繳驗親屬關係證明文件(如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影本,或政府機關核發可資證明親屬關係之文件正本及影本)。
    6. 設有戶籍的未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為在無戶籍國民、外國人、無國籍人士、大陸地區人民或港、澳地區居民者,請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各辦事處申請。
    7. 自101年8月15日起未滿14歲者得向任一地戶政事務所以行政協助方式辦理人別確認。
  3. 護照申請流程:
    經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確認後,申請人始得將護照申請書委由親屬,或與申請人屬同一機關、學校、公司或團體之人員,或經交通部觀光局核准之綜合或甲種旅行社等代為申請。
  4. 有效期限: 
    經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確認者,須於6個月內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各辦事處申請,逾期申請者須重新辦理「人別確認」
  5. 急件申請方式:申請人倘急須出國,建議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各辦事處申請。
  6. 其他:
    1. 本須知僅提供向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確認使用,對於申請護照之相關規定,請參閱背面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所提供之【申請普通護照須知】
    2. 首次申請護照親自辦理人別確認者,請依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所轄戶政事務所上班時間辦理;或直接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及各辦事處申請,上班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8:30至下午5:00,中午不休息;另每星期三延長受理至晚間8:00止(國定例假日除外)。

 

申請普通護照須知【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及各辦事處專用】

 

 

  1. 首次申請普通護照自民國100年7月1日起必須本人親自至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中部、雲嘉南、南部、東部辦事處辦理;或向外交部委辦之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確認後,始得委任代理人續辦護照請參閱注意事項:第(5)點
  2. 請填繳普通護照申請書乙份。
  3. 請繳交最近6個月內拍攝之彩色(直4.5公分且橫3.5公分,不含邊框)光面白色背景照片乙式2張(照片規格如注意事項1),照片一張黏貼,另一張浮貼於申請書。
  4. 護照規費為每本新台幣1,300元。但未滿14歲者、男子年滿14歲之日至年滿15歲當年12月31日及男子年滿15歲之翌年1月1日起,未免除兵役義務,尚未服役致護照效期縮減者,每本收費新台幣900元。
  5. 請繳交尚有效期之舊護照。
  6. 年滿14歲及領有國民身分證者,應繳驗國民身分證正本(驗畢退還),並將正、反面影本分別黏貼於申請書正面(正面影本上須顯示換補發日期)。未滿14歲且未請領國民身分證者,請繳驗戶口名簿正本(驗畢退還),並附繳影本乙份或繳交最近3個月內辦理之戶籍謄本(請保留完整記事欄)。
  7. 未滿14歲者首次申請護照應由直系血親尊親屬、旁系血親三親等內親屬或法定代理人陪同親自辦理。陪同辦理者應繳驗親屬關係證明文件(如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影本,或政府機關核發可資證明親屬關係之文件正本及影本)。 另自101年8月15日起未滿14歲者得向任一地戶政事務所以行政協助方式辦理人別確認。
  8. 未成年人(未滿20歲,已結婚者除外)申請護照,應先經父或母或監護人在申請書背面簽名表示同意,除黏貼簽名人國民身分證影本外,並應繳驗國民身分證正本。倘父母離婚,父或母請提供具有監護權之證明文件正本(如提供三個月內戶籍謄本者請保留完整記事欄)及國民身分證正本。
  9. 申請換發護照須沿用舊護照外文姓名;外文姓名非中文姓名譯音或為特殊姓名者,須繳交舊護照或足資證明之文件。更改外文姓名者,應將原有外文姓名列為外文別名,其已有外文別名者,得以加簽辦理。
  10. 年滿16歲之當年1月1日起至屆滿36歲當年12月31日之男子及國軍人員、服替代役役男於送件前,請持相關兵役證件(已服完兵役、正服役中或免服兵役證明文件正本)先送國防部或內政部派駐本局或外交部各辦事處櫃,在護照申請書上加蓋兵役戳記(尚未服兵役者免持證件,直接向上述櫃申請加蓋戳記),再赴相關護照收件櫃遞件。(請參閱「接近役齡男子、役男、國軍人員、後備軍人申請護照須知」)

注意事項:

  1. 照片規格:半身、正面、脫帽、露耳、不遮蓋,表情自然嘴巴閉合,五官清晰之照片,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不得少於3.2公分及超過3.6公分,頭部或頭髮不能碰觸到照片邊框(女性長髮碰觸照片邊框下緣情形例外),不得使用戴有色眼鏡照片,如果配戴眼鏡,鏡框不得遮蓋眼睛任一部分(請勿配戴粗框眼鏡拍照)或有閃光反射在眼鏡上,照片修改且不得使用合成照另幼兒照片必須單獨顯現申請人的影像。以上規格係依據國際民航組織規定,以確保在海外旅行通關便利。)
  2. 晶片護照資料頁內容必須與晶片儲存內容一致,如果護照資料頁之個人資料有任何變更者,不得申請加簽或修改資料,應申請換發護照。
  3. 無內植晶片護照(原MRP護照)持照人,倘更改中文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等項目,不得加簽或修正,應申請換發新護照。護照加簽或修正各項規定及項目,請另參閱「申請護照各項加簽或修正須知」。
  4. 護照剩餘效期不足一年,或所持護照非屬現行最新式樣者可申請換照。
  5. 申請換、補發新照或首次申請護照但經戶所確認人別者,可委任親屬或所屬同一機關、團體、學校之人員代為申請(受委任人須攜帶身分證正本及親屬關係證明或服務機關相關證件正本),並填寫申請書背面之委任書及黏貼受委任人身分證影本。
  6. 工作天數(自繳費之次半日起算):一般件為4個工作天;遺失補發為5個工作天。
  7. 上班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8:30至下午5:00,中午不休息;另每星期三延長受理至晚間8:00止(國定例假日除外)。
  8. 依國際慣例,護照有效期限須半年以上始可入境其他國家。
  1. 本局自96年1月1日起,不受理民眾持舊式國民身分證辦理護照。

以上須知內容僅供參考,請仍以現行法令規定為

如果您對本須知有任何疑問或瞭解地方,歡迎向詢問人員洽詢。申辦護照詢問電話:本局02-23432807或02-23432808,中部辦事處04-22510799,雲嘉南辦事處05-2251567,南部辦事處07-2110605,東部辦事處03-833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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